探讨这样的个人情况是否能开私人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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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敏医生
沈敏医生 2023-06-28 08:14
个人情况: 1、执业医师证(临床)注册在私立医院并工作3年后已离职; 2、执业医师证达到开诊所条件要注册满5年,目前一直没有变更或注销在院注册的执业医师证; 3、考取执业药师证,并不是注册在原本医院; 分析这样情况能否开诊所的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该案例个人情况属于第五点,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因此需要到当地卫生部门行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理。 根据2010年原卫生部印发《诊所基本标准》(卫医政发〔2010〕75号),其中对人员要求: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执业医师。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因此该案例情况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且是不具有开诊所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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