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部门对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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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通过行政手段对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行业监管,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力度不强等问题。应该怎么解决? 1、重新界定监管“分界线”,坚持管办分开、放管结合,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从微观管理转向宏观管理,重点加强政策法规、行业规划、规范标准的管理职责和医疗质量安全检验,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服务、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日常监管交由牵头公立医院承担,依托医共体的专业优势有效提升基层医疗水平。 2、提升社会监督“透明度”,推行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制,定期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等信息,加强全社会对各成员单位医疗服务、医疗质量与安全、公共卫生服务、医德医风建设等各方面的监管,既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也保障了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推行线上平台“云监督”,整合贯通医疗、医保、医药等相关信息系统,建立实时、动态、连续、综合的监管服务平台和监管机制,推进医疗服务、医保、药品采购、医疗价格等信息的整合运用,强化事前提醒、事中监管、事后审核,实现医疗行为动态监管,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的经营管理自主权。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线上线下组合监督管理,管理方式从粗放型转向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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