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诊疗政策的设计初衷是什么,要考虑的是什么?
医疗选择的信息主要核心问题:在产品性质方面,医疗商品的不确定性尤为严重,不但疾病发生(即需求)不易预测,治疗效果(即产品质量)也难以明确。患者在获取医疗服务时不但无法明确商品质量,而且也难以运用迁移性知识为后续选择行为提供依据。
对于分级诊疗政策的设计者而言,其面临的基本任务是:在无法掌握全面信息的前提下,避免出现资源错配或浪费的后果。政策设计者与患者的互动模式可被视为信息不完全状况下的委托代理关系,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为“代理人”,另一方则为“委托人”。那么,委托人如何对不同属性的个体进行区分?除了代理人主动发送关于自身特征的信号外,委托人方面也可首先行动、设计机制,使代理人在选择中报告自己的实际情况,从而实现对不同个体的区分,这一思路即斯蒂格利茨(J.Stiglitz)提出的信息甄别模型(ScreeningModel)。分级诊疗政策与该模型的内在逻辑基本一致:通过某种制度设计实现完全信息披露的“分离均衡”。在信息不完全条件下,仅仅依靠市场本身(价格机制)并不能实现不同个体的区分。
自选择过程是由想获取私人信息的市场参与者(如保险公司)先行设立一组差异性“合同”,让不同类型的行为人(高风险和低风险的投保人)根据对自身情况的了解来选择适合的合同(高风险投保人选择“高保险费率-低免赔额”合同,低风险投保人选择“低保险费率-高免赔额”合同),如此便可通过个体选择达到完全信息披露的分离均衡。之所以自选择机制可以区分不同个体,其原因在于可观察的行为能够传递信息,风险倾向性较小个体的某些行为与风险倾向较大的个体不同。
分级诊疗的初衷亦复如是:制度设计者认为急重症患者与轻微症患者的就医偏好有所不同,前者更容易接受高额治疗成本,而后者则倾向于控制投入。于是,当在三甲医院就医的成本(包括排队时间、治疗费用等)不断提高时,轻微症患者理应不会向其大规模聚集。据此,“就医分流”本质上可被视为信息不完全条件下的甄别过程:分级诊疗制度的设计者希望区分出当前三甲医院就诊人群中部分可下沉的轻微症患者,引导其前往下级医疗机构就诊,实现与病情相匹配的分离均衡。而现行的差异化报销激励思路也与经典甄别模型中的自选择机制不谋而合:较之医疗制度设计者(委托人),待甄别的患者群体(代理人)更了解自身健康状况,具有私人信息的相对优势;为使代理人如实报告自己的类型,制度设计者首先行动,为不同患者提供了一组从基层医疗机构到三甲医院的“就诊合同”(选择集),并对各项合同辅以差异化的报销政策,以期患者理性选择与病情需要最相符的医疗机构,达到预期的分离均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