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发展几十年见证了经济的发展变化
诊所机构逐步发展到今天,经过了几十年的历程,见证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zf医疗卫生体制治理思路变化。梳理发现,1949年后我国对诊所机构的管理政策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
一是zf对其在卫生系统的地位和作用重要性认识逐渐加强,从“对私立性医疗机构不能歧视使其成为公立医疗机构的助手”(1951年),到“个体开业医生作为独立的脑力劳动者是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医疗机构的补充和助手”(20世纪60年代),到“以补充集体力量的不足”;再到“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2009年),无一不表明zf对其在卫生系统的地位和作用重要性逐渐认可。
二是对诊所机构的开业态度出现明显变化,几十年中经历了允许(1949—1957年)、限制(1958—1977年)、重新允许(1978—1996年)以及支持和鼓励(1997年至今)四个阶段;
三是对其的监管措施经历了从原则性监管到精细化的监管的发展历程。上述趋势无一表明,我国对诊所机构在医疗卫生体制的作用逐渐认可,并试图在未来能够充分发挥这种机构的优势。
对比世界典型国家的来看,国家诊所机构在医疗卫生体系中的角色和功能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到目前为止,诊所机构在基础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角色中依然处于边缘化的地位,仍然存在着机构服务能力不足、执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医疗服务质量难以保证等问题。